1)Ⅰ期、Ⅱ期乳腺癌的病例,行乳腺肿瘤局部切除后,可进行根治性放射治疗。
2)Ⅱ期、Ⅲ期的乳腺癌病例,行乳腺癌根治术或改良根治术后腋淋巴结阳性≥4/15者,可采用60钴或高能X射线进行胸壁、锁骨上区淋巴引流区的放射治疗,必要时加照腋下和内乳区。
3)原发病灶较大,手术估计困难的病例,可行术前放疗。
4)T3、T4期不能进行手术病例,可行姑息性放疗,有近50%的病例生存期可达5年。
5)已出现骨、脑、肺等脏器转移灶的病例,进行转移灶局部放射治疗,可起到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改善病人生存质量的目的。
6)根治术后的病例,如果出现胸壁和淋巴引流区的复发,可进行局部根治性的放射治疗,有50%以上的患者仍可存活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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